奖赏是正强化手段,即对某种行为给予肯定,使之得到巩固和保持;而惩罚则属于反强化,即对某种行为给予否定,使之逐渐减退,这两种方法,都是管理者驾驭下属不可或缺的。
管理者运用这些手段时,必须掌握两者不同的特点,适当运用。一般说来,正强化立足于正向引导,使人自觉地去执行,优越性更多些,应该多用;而反强化,容易造成对立情绪,故要慎用,将其作为一种辅助手段。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进行惩罚时,必须照章办事,该罚一定罚,该罚多少即罚多少,来不得半点仁慈和宽容。这是树立管理者权威的必要手段,西方管理学家将这种惩罚原则称为“热炉法则”,十分形象地道出了它的内涵。
管理者必须兼具软硬两手,实施起来坚决果断。奖赏人是件好事,惩罚虽然会使人痛苦一时,但绝对必要。如果执行赏罚之时优柔寡断、瞻前顾后,就会失去应有的效力。
管理者运用批评、惩罚手段应更富有技巧性,应牢牢掌握三字诀,即惩罚要做到“稳、准、快”。
(1)稳。采用强硬手段惩罚一个人,也是要冒风险的。这主要是因为被惩罚者有时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有时掌握着关键技术信息等。
这时就要慎重行事。惩罚不当终会带来抵制和报复,因此应先想到后果,能够拿出应付一切情况的可行办法。
(2)准。批评、惩罚都要直接干脆,直指其弱点,直刺痛处,争取一针见血。
有时某人总是犯同样的错误,或者代表一类人的错误,这时的惩罚一定要选准时机,待其犯错最典型、最明白、最有危害时进行,这时切忌无事生非,不明事实;也切忌小题大做。这才会做到让受罚人心服口服,也才会真正让众人引以为戒。
(3)快。一旦看准时机,下定决心,便要坚决果断,毫不留情。切忌犹疑不定,反复无常。
“即使不得不解雇某人时,也并不因强烈的内疚而变得犹豫不决。”这是一些杰出管理者的经验。这样做,也是在向众人显示,我们的做法是完全正确、适宜的,对这种做法我们决不后悔,充满信心,这是最好的选择。
要加强对下属的约束,须有强化纪律的书面规范,保证下属受到公平的对待,避免一时冲动而对他们进行严厉的惩罚。强化纪律有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次犯错,口头警告。下属必须知道他们哪里错了。你要记下给他们警告的时间、地点和周围环境。
第二次犯错,书面通知他们,并警告说下次犯错误会受罚,扣工资或者换工作。这封警告信一式三份,一份给犯错误的成员本人,一份给上司,一份存档。
第三次犯错,临时停止工作。根据你们达成的协议和错误的性质及程序,给予长短不同的停职时间,停发一切报酬。
第四次犯错,降职、降级,或者调换工作、开除。上述惩罚中,调换工作是最常见的,因为这样既可减少解雇给他们造成的打击,又可以使自己减少一个问题户。实际上,整个组织并没有因你的这一行为获得任何好处,除非你确认他的表现不佳,确系工作不对,换一个工作会使他干得更好,否则不要轻易这样做。调换工作部门之后,你要将该人的资料全部移交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