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到期限计算的规定

2024年2月29日22:09:28铁路货物运到期限计算的规定已关闭评论

铁路货物运到期限:什么意思

货物运到期限是铁路将货物由发站运至到站的最长时间限制,是根据铁路现有技术设备条件和运输工作组织水平确定的,是铁路运输合同的重要内容。

铁路应当尽量缩短货物的运到期限,对因铁路责任超过货物运到期限的要负违约责任。

铁路货物运到期限计算的规定

货物运到期由货物发送期间、运输期间和特殊作业时间三部分组成,具体规定如下:

(1)货物发送期间为1d。

(2)货物运输期间:运价里程每250km或其未满为1d;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里程每500km或其未满为1d。

(3)特殊作业时间:

①运价里程超过250km的零担货物,另加2d;但运价里程超过1000km的零担货物,则另加3d。

②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d。

③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d。

④需要上门装卸的货物,另加1d。

⑤需要门到发站、到站到门接取送达的货物,另加1d。

上述五项特殊作业时间应分别计算,当一批货物同时具备几项时,应累计相加计算。

(4)货物运到期限,起码为3d,且按自然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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