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成果的评价是目标管理的最后阶段。目标成果评价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评价掌握各单位和个人完成目标的情况,为奖励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提高目标管理水平。
目标成果的评价一般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确定评价目标的依据。
评价目标的依据主要有三个:一是目标完成程度;二是目标的复杂程度;三是完成目标的努力程度。评价时,应将这三个方面综合考虑,以确定成绩的大小。但在实际工作中要分清主次,区别对待。多数情况下,将目标完成程度作为主要因素进行评价,而且上级在该因素上所占的比重应大于下级。其他两个因素,可以作为目标完成程度的修正因素,即:
A = B ×(1+ C %+ D %)
式中: A ——目标管理成绩;
B ——目标完成程度;
C %——目标复杂程度所占目标完成程度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
D %——完成目标努力程度所占目标完成程度增加(或减小)的百分比。
上式也可用乘法计算,即:
A = B × C × D
这时, C 、 D 均为达到的百分比。
(2)自我评价。即由各单位和个人自己评价成绩,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确定自己的目标完成等级。评价时,应按上述的三个评价依据进行。
(3)群众民主鉴定,总结成绩,找出不足,做出初步结论。
(4)在上下协商的基础上,上级帮助总结,做出最后结论,确定各单位和个人的目标完成等级。
目标成绩评价后,对完成目标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他们为实现新的目标而努力;对未完成目标者,一般不惩罚,应帮助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拟订改进措施,以恢复或保持他们的信心,争取实现下一个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