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供服务
公共关系工作本身就是一种服务工作,它的管理地位和日常业务都具有明显的服务性质。公共关系的成效也需要以其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来衡量。公共关系通过信息性、传播性、协调性、支持性、辅助性的服务,使组织内部的运转更加顺畅、协调,使组织外部环境更加和谐、良好。
(1)在组织内部为各个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服务。公共关系在组织内部不直接参与人、财、物等资源的管理,不直接生产和销售产品,而是运用各类传播沟通手段为各个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服务,协助处理需要各方面介入和配合的事务,执行需要宏观协调和控制的边缘性职能,提供信息性、事务性的辅助和支持,使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更加融洽,使组织的专业职能发挥出更好的效果。
(2)在组织外部提供社会服务。在组织外部,公共关系以良好的服务行为去树立信誉,争取人心,这是组织在外部提供社会服务需要做到的。公共关系作为一种经营管理功能,是组织中社会性、公众性、服务性最强的工作部门,它不仅使用语言、文字,而且运用“行动”这种传播力最强的手段为组织树立形象。
总之,公共关系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环节,在其特定的工作范围内扮演着“内求团结,外求发展”的特殊角色。
(六)管理日常事务
社会组织的运行就是与方方面面的人发生关系的过程。人的因素对运行中的社会组织的态度趋向的影响很大。在很大程度上,人们的需求满足与否、满足程度如何以及心情怎样,将直接影响着关系状态。一般说来,人们的需求越得到满足,关系状态就越良好,反之,则无法形成良好的关系状况,甚至连基本关系也难维持下去。因此,如何使社会组织在其运行的日常事务中照顾到人们的需求和心情,就成为公共关系的又一职能。
马斯洛把需要划分为生理(生存)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五个层次。概括起来也就是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两大类。人们的需要有两个特点:层次性和不间断性。因此,社会组织在运行中要把满足人们的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的要求贯穿于全过程,为不断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需要做出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使人的因素对社会组织的关系呈正态效应。公共关系在这方面的职能,就是把不断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要求渗透落实到组织运行的每个环节和每个阶段中去。具体说来,公共关系要使社会组织的日常行为规范化、礼貌化,并遵守谅解原则。
1. 规范化
公共关系从业人员要根据社会组织的特点,制订出一套待人接物的标准程序,包括疑问有解答、上门有接待、办事有效率等,这样才能为任何一种关系的正常建立和发展提供一定的保证。组织行为规范化实际上是组织根据公共关系的要求,为满足公众的各种需要而建立的一种制度,因此,它是公共关系工作人员责无旁贷的任务。
2. 礼貌化
在人际交往中,人们的礼貌是对对方尊重的表现,它意味着主人满足对方要求尊重的需要,它是人们相互理解和认识的基础。因此,要使人们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光有规范化的标准程序还不够,还必须辅之以礼貌化的要求。规范化加礼貌化,才能在使公众得到实惠的同时,又能使公众心情舒畅。如果只有规范化而无礼貌化,那么,公众因社会组织规范化而得到的实惠就会被社会组织无礼貌的行为而造成的心理压抑所抵消。所以,公共关系要求社会组织规范化与礼貌化并重。
3. 遵守谅解原则
社会组织在运行过程中要同形形色色的公众发生关系,如有的公众通情达理,有的公众则蛮不讲理等。尽管这些公众的状态不一,关系双方角色地位不同,关系的成员也不同,但从满足人们需要考虑,社会组织必须把日常发生的小摩擦放在谅解对方的角度来看待和解决。在这方面,各种社会组织都有许多有益的经验,所谓“顾客是上帝”、“顾客总是对的”等格言就是这些经验的概括,也是组织在具体日常事务中遵守谅解原则的体现。
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化、礼貌化和遵守谅解原则,虽然本身不是传播活动,但都是传播活动的规范。任何活动都要遵循一定的规范,传播活动也不例外,因此制定和遵循传播活动的规范,本身就成了公共关系的职能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