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仓储经营的含义
消费仓储经营是指存货人不仅将一定数量、品质的种类物交付仓储管理人储存保管,而且与保管人相互约定,将储存物的所有权也转移给保管人,在合同期届满时,保管人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替代品返还的一种仓储方法。与混藏仓储经营不同的是,消费仓储经营在存放期间,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仓储保管人,保管人将具备对货物行使处置的权利。因此,消费仓储的经营人一般具有货物消费的能力,如面粉加工厂的小麦仓储、加油站的油库仓储、经营期货交易的保管人等。
在仓储经营收益方面,消费仓储与前两种经营方式不同,仓储保管费是消费仓储经营中的次要收入,有时甚至釆取零仓储费结算方式。其主要收入源于对仓储物的消费,当该消费收入大于返还仓储物时的购买价格,仓储经营人即获得了经营利润;反之,消费收益小于返还仓储物时的购买价格,就不会对仓储物进行消费,而依然原物返还。消费仓储的开展使仓储财产的价值得以充分利用,提高了社会资源的利用率。
(2)消费仓储经营的特点
①消费仓储是一种特殊的仓储形式,具有与保管仓储相同的基本性质。其目的仍旧是对保管物的保管,主要是为寄存人的利益而设定。原存储物虽然可以消耗使用,但其价值应得以保存。寄存人交付保管物于保管人,只需在需要时仍然能够得到等同于原样的输出。
②消费仓储将种类物作为保管对象,仓储期间转移所有权于保管人。保管人在他接收保管物时便取得了保管物的所有权,保管人以所有人的身份可自由对保管物进行处置,这是消费仓储最为显著的特征。
③消费仓储以物的价值保管为目的。在消费仓储中保管物的所有权被转移,在合同期满时,保管人无须返还原物,只要保证输出的货物与原存货种类、品质、数量等相同,保存保管物的价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