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成本法的特点

2019年9月14日22:53:23完全成本法的特点已关闭评论

1.强调持续经营假设下经营的均衡性,符合公认会计准则的要求。完全成本法认为,固定性制造费用转销的时间选择并不是十分重要,它应该是一种可以在将来换取收益的资产。

2.强调成本补偿上的一致性。

完全成本法认为,凡是因产品生产而发生的成本都应归集于产品,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消耗一定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性制造费用,也要消耗一定的生产能力,即固定性制造费用,其发生尽管与产品的产量无直接联系,但是如果没有这项开支,产品就无法生产出来。

因此,固定性制造费用同其他与产品生产有关的耗费一样,均应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所以,为提供生产能力而发生的固定性制造费用也应同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性制造费用一样,都是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随产品的流动而流动。

3.强调生产环节对企业利润的贡献。

完全成本法认为,产品销售出去以后,汇集于产品上的成本就转化为本期的销售成本,以此来计算本期的损益;如果产品没有销售出去,则以期末存货成本的形式结转到下一期,直到销售以后才结转到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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