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鲁克指出,从行贿者本身而言,当然并不愿意行贿。日本的政府官员曾向洛克希德航空公司勒索钱财,作为交换条件,日本的全日空航空公司购买其生产的L-1011型喷气式客机,洛克希德公司的高管因此支付了行贿款项。结果,在1976年初,洛克希德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裁均因此名誉扫地,被迫辞职,5而他们本人并没有因为售出L-1011型客机而得到任何好处。美国最近通过了一项法案,明令禁止通过行贿来获取国外合同。
洛克希德公司的这两位高管为什么会做出这么愚蠢的行为呢?在1972~1973年间,美国政府削减了军用飞机和导弹的订单,洛克希德公司25 000名员工因此面临着严重的失业威胁。由于L-1011型客机的发动机厂商迟迟未能交货,许多大型航空公司纷纷转而购买其竞争对手的宽体喷气式客机,唯独全日空航空公司没有这样做。如果洛克希德公司不能保证拿下一份L-1011型客机的大额订单的话,那么很多员工就会失业。
这两位高管在行贿过程中分文未得,也没有得到其他任何好处,因此他们辩称,这完全是为了帮助员工免遭失业,是为了社会的利益。据股价分析师推算,如果洛克希德公司放弃L-1011型客机的订单而不去行贿,该公司的利润、股票价格以及两位洛克希德高管的奖金和股票期权都会大幅增加。每个人都知道,由于发动机的延误,L-1011型客机项目失败了,不能再赚钱了。事实上,尽管售出了一些L-1011型客机,但这个项目从未赚到过钱,然而,这两位高管的行为仍被视为严重违反了“商业道德规范”。
德鲁克的观点非常明确。他认为,行贿是愚蠢的,如果该公司管理有方,就应该毫不犹豫地选择放弃L-1011项目。
这几位高管的行为是违反了法律还是违背了商业道德规范?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禁止行贿,然而,在其中有些国家,行贿可能是很常见的。在日本,如果日本企业总裁酬谢帮助公司的在任政府官员,则会被视为行贿,而如果在这些官员卸任后进行酬谢,则不会被视为行贿。在日本,每个人都明白这其中的差别。在其他国家,小费(baksheesh,为了换取好处而支付金钱)是经商的传统方式,这些国家中的商人会无视任何可能反对这一传统的法律,他们认为制定这些法律只是为了“装门面”,安抚那些不接受这种做法的贸易国。
德鲁克指出,如果一个普通人因被勒索而向罪犯行贿,可能会被视为愚蠢或是受到恐吓的无助受害者,当然,被勒索者并不愿意付钱。然而,就被迫行贿的个人而言,其行为显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
德鲁克强烈反对所谓的“新商业道德规范”,该观点认为,有些行为如果是普通人做的,那就不算是不道德的或违法的;而如果是商业组织做的,则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必然是不道德的或违法的。组织的行为可能是愚蠢的、违法的,也可能是错误的,然而,它们不一定违反了“商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