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汇源谈起:外资收购中国企业的真面目

2019年6月23日18:57:17从汇源谈起:外资收购中国企业的真面目已关闭评论

如何应对外资的大规模收购

沃尔玛在美国是绝对不敢克扣供货商的货款的,因为美国挖过沟渠。举个例子,按照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规定,只要沃尔玛连续欠三名供货商超过5000美元,任何一名供货商都可以到美国的联邦破产法院宣布沃尔玛破产。不是宣布自己破产,不是自己跳楼,而是宣布沃尔玛破产。所以沃尔玛在美国根本不敢欠钱,三个月之内一定准时付款。

外资可不可怕?外资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没有挖过沟渠。我最近看了很多媒体的报道,连法律的基本精神都没搞清楚。说什么对可口可乐事件没有根据法条逐条判,去你的,美国有吗?美国连法条都没有。美国法律属于英美法系,是没有法条的。

他们凭什么判案?凭感觉。我们的海尔想收购美泰,人家连法案都没告诉你,就是不准,少啰嗦,滚回去,然后让别人收购。我们中海油想收购美国的尤尼科油田,人家根本不用给你判,国会就不准。你能怎么样呢?我们有没有这么蛮横?从来没有过。我们是敞开大门请你进来收购,你走出去收购美国,看看是什么下场。

你甚至到不了法院,行政命令就不准,不需要用《反垄断法》制裁你。

【背景提示】

美国在19世纪80年代爆发了抵制托拉斯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反垄断思潮导致1890年《谢尔曼法》的诞生,这部法律被称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源头。此后美国又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以这三个法律为基础,以若干单行法和大量判例为依托,构成了今天美国的反垄断“沟渠”。

如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即OECD的所有成员国都有《反垄断法》。与发达国家不同,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初还普遍对《反垄断法》不感兴趣,这是因为政府急于快速发展本国经济,常采用有损竞争的措施。而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发展中国家开始意识到建立维护自由竞争的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沟渠,也就是规则意识终于苏醒。那么,沟渠究竟是怎么发挥作用的呢?

我对我们的很多媒体包括境外媒体的看法是完全反对的,我想通过本书给我们的政府打一剂强心针,我们做得还不够。

下次我们也凭感觉判案,下次你再收购我们的什么公司,我们也找我们的人大,就一句话——不可以,没有什么理由,就是不高兴。这么做的最终目的是保护我们国家的企业,因为这些企业真的很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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