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权力是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

2020年5月10日13:55:29法定权力是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已关闭评论

从某种角度看,当下存在着一个居官为耀、官僚泛滥的氛围。国内许多企业的内部各种官僚称谓层出不穷、名目繁多,时髦的企业内部通常有一串CXO名单,包括CEO、COO、CTO、CFO、CRO、CMO等,估计很少有人能明确区分彼此的关系。传统的企业都习惯对管理者尊称为“×总”,要准确识别也颇为费劲,一不小心就会犯晕。

实际上,以上绝非个别现象,官僚文化已经成为我国大部分企业的一种特殊文化。

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化,建立以法定权力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内部权力体系,才是企业长久稳定发展的保证。以法定权力作为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正是行政组织定理的核心内容。行政组织定理是被誉为“组织理论之父”的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他认为,任何组织都必须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作为基础,没有某种形式的权力,任何组织都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而只有法定权力才能作为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其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它提供了慎重的公正。

原因在于:

①管理的连续性使管理活动必须有秩序地进行。

②以“能力”为本的择人方式为管理活动提供了理性基础。

③领导者的权力应受到必要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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